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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短式网球晋级赛竞赛规程
2006-06-20 08:16:00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06年7月10日-14日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新华路体育场内
 
四、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市)体育局和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的短式网球培训中心、晋级点,在各省、自治区、市体育局注册并在中国网球协会备案的短式网球培训点。
 
五、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成绩不进入晋级名次);
 
男子(A组、B组)单打 女子(A组、B组)单打;
 
男子(A组、B组)双打 女子(A组、B组)双打;
 
家庭混合双打(成绩不进入晋级名次)。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A组:年龄为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
 
B组:年龄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参赛选手必须是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和当地体育局注册确认的10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身体健康的运动员;
 
2、参赛小球星办理临时注册手续,需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免冠1吋照片两张,注册登记表一份,到赛区办理参赛证,每人交工本费30元。
 
(二)报名
 
1、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2、各参赛单位可报男、女各一个团体,每个团体限报一名领队、一名教练、四名队员。
 
3、各参赛单位按A、B组分别报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填写清楚,并于7月5日前分别寄送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邮 编:100763 。地 址:北京体育馆路九号 
 
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科研信息部
 
电 话:(010)67180175   传 真:(010)67114096
 
联系人:王光和
 
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邮 编:430022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新华路19-7#
 
电 话:027-68854337
 
传 真:027-85758879
 
联系人:刘佳  王景
 
4、报名后,不允许更改。报名的运动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者,应于7月9日前将情况书面报告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替换。逾期不予接受。
 
5、逾期报名和不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均视为无效报名。
 
6、参赛费:每人100元。
 
(三)报到
 
1、参赛人员请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报到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报到时参赛运动员需持短式网球运动员注册证和户口本,并交纳参赛费。
 
2、报到时由赛会负责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将取消参赛资格。
 
(四)费用
 
参赛人员费用自理,具体标准详见补充通知。
 
七、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
 
1、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先循环、后采用单淘汰赛和附加赛。每个团体比赛由二场单打和一场双打组成。
 
2、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
 
3、每个团体至少有三人出场参赛,两场单打须由不同运动员出场。
 
4、出场名单一式两份,在本场比赛开始前15分钟交由裁判长。名单一经交换,一律不得更改。赛前15分钟不交出场名单者,视为弃权。
 
5、种子产生办法及种子数在抽签前公布。
 
(二)单项比赛
 
比赛采用分组、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赛附加赛。单项比赛种子的产生办法及种子数在抽签前公布。
 
(三)名次的确定
 
分组循环赛按胜场多少排定名次,如遇胜场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出名次:
 
A、胜负关系;
 
B、胜场相同者之间净胜场数(团体赛);
 
C、胜场相同者之间净胜局数;
 
D、胜场相同者之间净胜分数;
 
E、抽签。
 
(四)混合双打比赛
 
混合双打比赛以家庭为单位(即家长与少儿配对)参加。比赛时,家长需持指定用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场比赛。比赛中家长击球不能连续三次(不包括家长的发球与接发球),并不得凌空击球,不得使用上手发球。如违反则判失分。
 
(五)赛制
 
比赛采用3局2胜制和紧跟前场制;比赛采用11分计分制。每局比分10:10时,须有一方连续胜2分为该局胜;14:14时,加赛一分定胜负,获得该分的一方即胜该局。
 
(六)器材和服装
 
比赛使用短式网球拍和威龙牌短式网球。 上场队员要求着装整洁,穿运动服、运动鞋。
低年龄组可参加高年龄组的比赛,高年龄组不能参加低年龄组的比赛;低年龄组参加高年龄组的比赛,不能再参加低年龄组的比赛。
 
八、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网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短式网球竞赛规则。
 
九、奖励与晋级
 
(一)奖励
 
1、团体赛奖励前六名;
 
2、单项比赛奖励前八名;
 
3、家庭混合双打奖励前六名;
 
4、“十佳技术优秀小球星”和“十佳文明小球星”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晋级
 
晋级小球星按下列标准晋级
 
参赛人数
晋升7级所需名次
晋升6级所需名次
60-100
单打前8名
双打前4名
单打前9-16名
双打前5-8名
101-200
单打前16名
双打前8名
单打前17-32名
双打前9-16名
201-400
单打前32名
双打前16名
单打前33-64名
双打前17-32名

 

1、晋升为短式网球7级的小球星可获得短式网球银质荣誉证章同时申请授予少年网球运动员称号和业余一级网球运动员称号。
 
2、获得“十佳技术优秀小球星”者,奖励晋升一级。
 
十、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正裁判长、副裁判长、比赛监督由中国网球协会委派。承办单位负责组织比赛所需数量的裁判员,由中国网球协会指派裁判长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
裁判长须于赛前3天到承办单位报到。
 
十一、弃权
 
1、抽签后,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将不得参加以后场次的比赛,并取消以前场次的所有成绩。
 
2、如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需有大会医生证明。如需恢复比赛,亦需有大会医生证明,两者均需得到裁判长批准。
 
3、特殊情况下退出比赛者,须裁判长批准,否则按弃权处理。
 
十二、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条例
 
1、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将视情节和违反的条目给予罚款。具体方法详见《违反行为准则罚款目录》(见附表)。
 
处罚程序
 
赛场违纪由临场主裁判记录违纪行为和填写罚款通知单,交裁判长核准签字后,由监督负责实施;赛场外违纪由裁判长或监督直接实施处罚。
 
处罚办法
 
处罚结果应在运动员注册证中予以记录。
 
2、罚款:按违纪准则条目罚款数额罚款。受罚运动员接到罚款通知后3天内将罚款交到中国网球协会,逾期不交者加重罚款。
 
3、运动员对处罚有异议可在交纳罚金后向中国网球协会提出申诉。申诉办法是由运动员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中国网球协会并交纳300元申诉费,经核查做出维持原判或取消原判的决定;如取消原处罚则退回罚款和申诉费。申诉期为从接到罚款通知后15天内有效。中国网球协会的审定为终审裁决。
 
十三、提供肖像权与放弃索赔
 
   运动员一旦参赛,就自动无偿提供给中国网球协会和承办单位及赞助商其比赛中拍照、使用和展示照片的永久权利。作为参赛条件之一,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同意放弃因比赛中受伤或遭受损失(往返途中或比赛过程中)而向中国网球协会、比赛承办单位和地方政府索赔。建议参赛运动员办理相关人身保险。
 
十四、陪同人员不良行为
 
    任何时候,特别是比赛进行中,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家长不得有任何对中国网球协会、比赛、其他选手、裁判人员或网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违反此项将收回运动员享有的权利,取消其参加本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由中国网球协会决定给予禁赛的处罚。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