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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字〔2006〕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练处(竞赛处)、总政文化部体育局: 为加强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网球竞赛工作的质量和竞赛秩序,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关于施行〈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体竞字〔2003〕8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2007年度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06〕11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07年全国网球运动员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限 2007年度注册工作继续采用书面注册与网上注册两种形式,书面注册期限仍为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2月10日,网上注册期限延至到2007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注册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总政文化部等经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认可的资格单位(以下简称资格单位)的网球运动员。 三、注册程序与要求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总政文化部及资格单位为单位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二)已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网球俱乐部,可进行运动员注册以及双重注册工作。 (三)首次注册的运动员须由注册单位填写《网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附表1),并提供以下材料: 1.运动员与隶属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签订年限2-9年,不满16周岁者最多签到16周岁(有关协议签订的要求见总局文件)。 所在单位与运动员签订代表资格协议书前,必须向运动员或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提供《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实事求是解答有关注册方面的疑点问题。协议书的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尤其是“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协议书签订好后,必须在最后一页空白留写运动员本人或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住宅和手机)。 2.出示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现役军人入伍证明原件(入伍登记表)以及户口签出证明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 (四)确认注册的运动员 1.协议期未满者须持注册证和协议复印件; 2.协议期满或与现规定不符者须持注册证和续签协议书原件,统一到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五)退队(包括协议期满和未满)的运动员须由原单位出据证明,将证明与该运动员注册证一并交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六)申请注册单位,须填报网球运动员注册情况汇总表(包括新注册、确认注册和退队运动员的全部资料),汇总表须包括如下内容: 注册单位(盖体育行政机关公章)、注册时间、运动员姓名、运动员性别、运动员年龄(要求精确到日)、运动员身高、运动员体重、运动员握拍手、运动员协议起止年限、运动员注册的性质(新注、确认、退队等)和运动员注册证号等,相关内容不得缺漏。 (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和注册情况汇总表要求为打印稿,登记表可根据附表打印,汇总表要求各单位根据所要包含的内容自行打印(要求为Excel表格,使用A4大小复印纸),同时须附相关的软盘。手写件不予接收。 (八)有关双重注册的有关要求按照总局相关文件和网球项目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五、注册证的补办程序 申请补办注册证的运动员填写《网球项目运动员注册证补办申请表》(一式2份及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待所在单位审批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六、相关处罚的重申 在往年的运动员注册工作中,违反注册管理办法最常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伪造户籍证明、隐瞒真实年龄; (二)《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冒名代签; (三)擅自更改协议年限; (四)运动员在代表资格协议期内与其它单位再次签定代表资格协议。 为坚决杜绝以上情况的发生,2007年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停止比赛、停止1至4年注册资格甚至取消终身注册资格的处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停止该项目队伍参加全国比赛、停止1至4年注册资格直至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教练员,备案于《中国网球协会网球教练员注册管理系统》的“诚信记录”中,及时提供用人单位。 七、注册费 注册费20元人民币。 八、其他事项 其它有关注册事项,按照《关于施行〈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体竞字〔2003〕82号)及《网球项目运动员注册和交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由总局统一印发)执行。 九、联系方法 联 系 人:胡亚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训练部 邮政编码:100763 联系电话:(010)67158624 传 真:(010)67114096 官方网站:www.tennis.org.cn 电子邮箱:train@tennis.org.cn 附件:
1、网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 2、2007年网球运动员注册情况汇总表 3、网球项目运动员注册证补办申请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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