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球协会官方网站
首页 >> 协会 >> 协会公告
关于2008年全国网球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注册的通知
2008-01-07 09:03:00 中国网球协会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体育局竞赛处(竞技体育处):

  为加强网球裁判员队伍的组织建设,使裁判队伍的管理更加系统、规范,以适应日益增多的国际、国内网球比赛对裁判员的需要,根据《网球国家级裁判员注册管理办法》,现将2008年网球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二、注册资格:

  网球国家级(含国家级)以上,具有较强事业心及奉献精神的网球裁判员。

  三、注册程序及要求: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解放军及直属体育院校为单位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二)由所属单位统一填写《网球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1)。在交纳注册费后,持原注册证到国家体

  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注册。

  (三)注册费:

  国际级:60元/人

  国家级:50元/人

  四、其它有关网球国家级裁判员注册的要求,严格按照《网球国家级裁判员注册管理办法》执行。

  五、填表须知:

  (一)注册的各种表格均按附件的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仿制;

  (二)表格需按要求加盖各级公章方可有效;

  (三)表格必须认真、如实、逐栏、打印填写,如发现填写内容不实者,申请表作废,不予注册;

  (四)表格中的内容要求填写详细,无内容者填“无”或“ ”。

  六、裁判员选派和工作要求

  (一)2008年的裁判员安排工作仍将采取裁判员先申请后由中心选派的原则进行,其中国际赛事要求提前4个月申请,全国赛事提前2个月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

  (二)在满足国内举办赛事裁判需要的基础上网管中心支持、鼓励并将推荐国际级裁判出国执行裁判任务,但如与国内赛事需要冲突将以国内赛事为主,同时裁判外出工作需提前2个月上报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三)已安排的裁判员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执行裁判工作任务时,需提前20天向网球运动管理中心请假(书面),以便再行安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替换,无故不参加工作的裁判员将停止其1年的全国各类比赛裁判资格;

  (四)根据新的国家级网球裁判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所有国家及以上级裁判每年必须完成30场省级以上级别赛事的临场执法工作,年终考核未完成者将给予警告或取消其国家级网球裁判员资格并在中国网球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裁判员赛前至少1天到赛区报到并不得乘坐飞机、软卧和绕道赴赛区,如无特殊情况乘坐,多余部分票款自付。

  七、汇款地址:

  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八、联系方法:

  联系人:张 欣

  电 话:13911998960

  传 真:(010)67114096(自动)

  邮 编:100763

  附件:1、网球国家级裁判员注册汇总表

         2、网球国家级裁判员年度工作申请表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