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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
中国网球协会章程
2005-08-08 13:18:00
第六章 竞赛及活动
第四十四条
中国网协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比赛和活动实行分级管理。
(一) 全国性正式比赛,国际网联(ITF)、国际网球职业协会(ATP)或亚洲网联(ATF)委托中国网球协会承办的比赛,由中国网球协会直接管理;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或全国综合性活动由中国网协直接管理。
(二) 中国网协鼓励会员单位之间的各类赛事,由承办赛事的单位向中国网协申报备案,中国网协给予必要的指导、协调。
第四十五条
中国网协及其会员单位,根据管辖范围和注册管理规定,对各级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实行分级注册并颁发注册证。未经注册的上述人员,不得参加中国网协管辖范围的各类赛事和活动,教练员亦不得在中国网协及会员单位管辖的各级网球队任教。
各级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注册须照章交纳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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