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球协会少儿网球发展联盟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网球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扩大网球人口,更好的满足广大少年儿童对网球运动的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网球的普及与提高,中国网球协会成立少儿网球发展联盟,全称为《中国网球协会少儿网球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是由中国网球协会发起,旨在联合全国各界爱好网球的组织和人士,在青少年中推广和普及网球运动,为广大青少年网球爱好者创造更加广阔的交流平台,使更多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为我国网球后备人才发展奠定基础。官方网址为:www.ctajunior.org.cn。

  第三条 联盟实行加盟会员制,并设立联盟秘书处。

  第四条 联盟秘书处设立在中国网球协会青少年发展部,负责处理联盟日常工作,制定和修改联盟工作和发展方案,组织召开联盟会议等事务。

  第五条 联盟主要职责是:

  (一)集聚与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联盟成员间的相互支持、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在少儿网球教学、培训、会员管理、少儿网球竞赛体系建设、教练师资培训等方面提供专项服务,保障中国青少年网球运动发展更加系统、稳定。

  (二)发挥与扩大联盟影响,扩充少年网球人口数量,夯实网球运动发展基础。提高科学化训练水平,为培养高素质的网球后备人才夯实基础;

  (三)构建与完善联盟竞赛管理体系。有效利用资源优势,完善各级球员入会办法与少年球员积分排名和级位管理体系。

  (四)创造和增加团体会员间交流机会,提升联盟球员综合素质和竞技水平。加强优秀球员国际间交流,开阔视野,树立中国少年球员良好国际形象。

  (五)充分发挥联盟的教育服务功能,不断加强运动员的思想道德与文化教育,在努力提高运动技能同时,注重通过体育精神和网球文化,正面引导,帮助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第六条 联盟要约是:

  (一)认真遵守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为联盟发展贡献力量。

  (二)自觉维护联盟荣誉,共同树立联盟良好品牌形象,主动制止和杜绝诋毁联盟声誉的言行。

  (三)倡导科学训练,规范少年网球教学过程,按照《中国青少年网球训练教学大纲》要求开展少儿网球培训。

  (四)通过网球教学训练手段促进阳光教育,保障少儿运动员身心健康发展。

  第七条 联盟会员应遵守中国网球协会章程、 认可联盟职责和要约。

  第八条 联盟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二章 团体会员

  第九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网球教学、管理、经营、培训、推广机构可申请加入联盟,成为联盟团体会员:

  (一)致力于少儿网球推广的各省区市、地市、县市网球主管部门或网球协会;

  (二)拥有网球场或可用于短式网球教学的大片平整场地(可划作6片以上短网场地的足球场、篮球场、田径场等),已经或计划开展校园网球教学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

  (三)开展或准备开展少儿网球培训的体育运动技术学校、业余体校和各级各类网球学校、网球俱乐部;

  (四)致力于为少儿网球发展贡献力量的网球场馆所有单位或经营单位;

  (五)经中国网球协会批准成立的短式网球培训中心、培训点。

  第十条 从事网球、短式网球器材、服装生产、经营的厂家、企业可申请加入联盟成为商务团体会员,具体办法通过协议形式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联盟官方网站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以注册方式成为联盟团体会员。如不符合条件,将不予接纳。

  第十二条 中国网球协会将颁发统一制作的“中国网球协会少儿网球发展联盟团体会员”标牌和证书。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力

  (一)参加联盟会员代表大会及各类活动;

  (二)对联盟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表决权;

  (三)享有联盟内部优惠政策;

  (四) 利用联盟团体会员身份进行宣传推广活动。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联盟管理,接受联

  盟监督和考核;

  (二)有义务维护联盟的权益、名誉和形象;

  (三)认真完成联盟的各类工作和任务;

  (四)团体会员有义务按照联盟的要求设立专门机构,

  配备必要的训练设施和人员,招募会员定期训练并组织承办联盟活动、参加联盟比赛、配合联盟开展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等。

  (五) 积极协助本单位教练员、运动员申请加入联盟,成为联盟个人会员;按照联盟规定对个人会员参加训练、培训、赛事等活动给予费用优惠。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资格审定

  (一)团体会员连续两年不参与联盟相关活动的,可视作自动退出联盟;

  (二)团体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联盟管理规定行为,经联盟大会表决,予以除名;

  (三)团体会员主动退出联盟需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会员牌证;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联盟个人会员包括运动员会员和教练员会员。

  第十七条 年龄在4到12岁之间,有意从事网球或短式网球活动者均可通过联盟官方网站或APP申请成为联盟运动员会员。

  第十八条 运动员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注册会员,注册会员指在普通会员基础上,继续申请获得唯一识别的会员编码(IPIN码)的会员。

  第十九条 运动员普通会员和注册会员参加联盟团体会员举办的培训活动均可享受培训费优惠。

  第二十条 只有运动员注册会员方可参加联盟积分系列赛事并享受参赛费优惠。

  第二十一条 联盟认可参加中国网球协会举办的快易网球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教练员、参加中国网球协会举办的短式网球教练员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教练员和参加中国网球协会初级(ITF一级)教练员培训班获得出席证明的教练员具有执教短式网球资格。

  具有执教短式网球资格的教练员可由本人通过联盟官方网站或APP申请成为联盟教练员普通会员。

  第二十二条 参加中国网球协会举办的等级教练员培训班并获得等级证书的教练员可由本人通过联盟官方网站或APP申请成为联盟教练员注册会员。

  第二十三条 教练员注册会员的技术等级、执教经历、培训经历、求职供职等信息可供公众查询浏览;教练员普通会员信息只供联盟会员查询,用于联盟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少儿网球教练员和学员有权利要求联盟团体会员协助本人申请成为联盟个人会员并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章 经费收支

  第二十五条 少儿网球发展联盟经费收支坚持培育少儿网球市场、服务联盟会员,促进中国网球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联盟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有意开展少儿网球,但启动困难的单位给予器材、场地或教练员的支持,相应费用由联盟负担。

  第二十七条 为维持联盟正常运转,持续为联盟会员提供优质服务,联盟将根据情况适当收取注册等证件办理的成本费。

  第二十八条 团体会员手续成本费一次性收取,具体金额不超过其成本之和。

  第二十九条 团体会员、教练员会员和运动员普通会员不缴纳年费。运动员注册会员在享受优惠政策和服务同时适当缴纳年费,标准为60 元/年、100元/2年和200元/5年。

  第三十条 运动员注册会员年费60%由所属团体会员支配,用于开展活动;40%由联盟统一支配。

  用于团体会员支配开展活动部分年费由副主席会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制定分配方案并报联盟秘书处备案,联盟秘书处根据副主席会员单位制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中国网球协会少儿网球发展联盟会员管理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并在联盟官方网站公布实施。

  第三十二条 联盟将根据情况制定校园网球发展计划,对于中、小学团体会员开展校园网球教学给予师资培训、经费和器材方面支持,研究制定除一般性团体会员外专门针对中小学团体会员的赛事活动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中国网球协会将根据少儿网球发展实际情况,在团体会员中确定联盟副主席和理事单位,负责根据联盟秘书处委托处理本地区少儿网球发展相关事宜。各省区市、地市、县市网球主管部门或网球协会具有优先成为副主席或理事单位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中国网球协会将根据少儿网球发展联盟开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其团体会员综合评估机制,对优秀团体会员予以表彰奖励,促进团体会员不断发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网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