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中国网球协会

  湖北省体育总会

  湖北省网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政府

  湖北省京山县网球协会

  三、运营单位:湖北省京山县网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5年9月11日至13日

  地点:主赛场——湖北省京山县网球中心

  分赛场——湖北省京山县京都花园网球场、

  湖北省京山县新阳小区网球场、

  湖北省京山县公路局网球场、

  湖北省京山县绿林镇网球场

  五、竞赛项目

  1、青年男双(20岁以上49岁以下,年龄计算起止时间为1965年1月1日后至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2、常青混双(男子运动员50岁以上65岁以下,女子运动员20岁以上60岁以下。男子队员年龄计算起止时间为1950年1月1日后至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子队员年龄计算起止时间为1955年1月1日后至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女双(20岁以上60岁以下,且两名运动员年龄之和不得小于60岁,年龄计算起止时间为1955年1月1日后至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4、常青男双(50岁以上65岁以下,年龄计算起止时间为1950年1月1日后至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

  5、青年混双(男子运动员20岁以上49岁以下,女子运动员20岁以上60岁以下。男子队员年龄计算起止时间为1965年1月1日后至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子队员年龄计算起止时间为1955年1月1日后至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六、组队原则

  1、本赛事为全国业余网球团体赛,每个省级行政区限报三支队伍参赛(承办地一支参赛队伍除外),以县(市、区)级行政区为报名参赛单位,且不得在同一个县(市、区)产生。

  2、每个参赛队必须有正式的队名(队名须以本地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头,如若重名,则晚报名的队伍必须更改队伍名称)。

  3、每个参赛队由12人(含领队、教练)组成,领队、教练可兼球员。

  4、每个参赛队允许1名CTA8级(NTRP5.0)或相当水平业余选手报名参赛。

  5、每个参赛队员每场团体赛只允许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女运动员兼项混双比赛除外)。

  6、本次比赛共设32个签位,28个签位名额面向社会公开发放,额满为止,组委会拥有4张外卡。

  7、报名截止后,如遇特殊情况(伤病、事假等)需要更换队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中的所有条件,否则组委会有权拒绝更换的队员参赛。

  七、参赛资格

  1、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资格认定均按照中国网球协会《业余选手身份认定规则(2011版)》执行。

  2、参赛选手须持本行政区代表队所在地医保卡和二代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方可报名参赛,无代表队所在行政区医保卡不得参赛。

  3、CTA8级选手的认定按照《中国网球协会业余网球选手技术等级制度》规定执行,并须通过中国网球协会可信认证(名单以中国网球协会会员网报名截止日公布为准);裁定时间标准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

  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者在本赛事中均视为CTA8级或相当水平的球员:

  ① 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业余网球公开赛各分站赛前四名的选手(不包括40岁以上和常青组);

  ② 2012年至2014年中国业余网球大师杯参赛选手(不包括40岁以上和外卡选手)。

  4、因参赛选手资格不符、舞弊参赛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参赛代表队和选手自行承担。

  5、参赛选手必须经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比赛,并亲笔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6、赛事组委会执行中国网球协会对业余球员的有效处罚决定,同时有权拒绝特定选手参赛。

  7、赛事组委会负责对参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查,中国网球协会拥有参赛选手资格的最终决定权。

  八、竞赛办法

  1、赛制为先分组循环后淘汰,采用团体赛五场三胜制,32个签位共分8个小组;第一轮小组循环赛之后,各小组前两名的队伍继续在主赛场进行比赛,各小组后两名的队伍将在各分赛场进行比赛。(第一轮小组循环赛须打满五场)

  2、每场团体赛由5个比赛项目组成,出场顺序依次为:

  青年男双、常青混双、女双、常青男双、青年混双。

  3、每场比赛采用一盘胜负和平局决胜制,即局比分6比6时抢7决胜(如遇天气等其他特殊情况,由裁判长提出方案组委会决定,组委会有权更改赛制)。

  4、所有比赛均采用无占先计分法。

  5、每场比赛前,各队按规定填写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签字后,在赛前十五分钟内将该表和二代身份证原件递交赛会值场裁判员(若未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入场,值场裁判员可拒绝其上场比赛),经审查合格后将其中一份同时交予对方,双方球队填写完名单后不允许更换选手,如在规定时间未交运动员出场顺序表或遇球员受伤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按照弃权处理。

  6、本次比赛不设种子,下一年度该赛事种子名单将根据本次比赛名次和报名队伍数确定。

  九、抽签

  1、比赛一次性抽签入位。

  十、报名与费用

  1、报名截止日:2015年8月3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址www.cnhubei.com)并提交每名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医保卡和三甲以上等级医院提供的2013年9月1日后进行的健康证明报告扫描件,由领队统一打包发送至组委会,若未提交则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费:每队预缴报名费1000元,将在9月11日签到处报到后退还。

  (账户名称:京山县网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荆门市京山文笔峰支行;

  账号:18090 22509 10001 2302)

  4、参赛费用:参赛选手自行负担食宿、交通和医疗等费用。

  十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5年9月11日全天

  2、报到地点:湖北省京山县玉丰国际大酒店一楼大堂赛事签到处。

  3、各代表队签到时,须出示每名参赛选手二代身份证和医保卡原件,现场验证登记,未出示证件者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参赛。

  十二、比赛用球

  1、比赛使用标准用球。

  2、每场比赛使用2只新球。

  十三、赛事奖励

  1、赛事总奖金为50万元人民币,另免费赠送每名参赛队员一套价值800元的京山县旅游景点套票。

  2、组委会对参赛队进行住房补贴(官方指定酒店房价248元/晚,组委会补贴68元/晚/间,每支参赛队限房6间,补贴费用直接在入住官方指定酒店时冲抵)

  2、第一主打奖项“竞赛奖”:

  冠军:50000元

  亚军:30000元

  季军:20000元

  第四名:15000元

  第五至八名:10000元

  第九至十六名:8000元

  第十七至二十四名:6500元

  第二十五至三十二名:5500元

  3、第二主打奖项“摄影奖”:

  一等奖为“首届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摄影金奖”,奖金5000元

  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金3000元至800元不等

  4、第三主打奖项“新闻奖”:

  一等奖为“首届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新闻金奖”,奖金3000元

  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金2000至500元不等

  注: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由运营单

  位代扣代缴。

  十四、申诉

  1、为维护竞赛公正、公正性和规范性,如对选手资格有异议,应由异议方在赛前六十分钟内向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举证材料,同时交纳500元申诉费,赛事组委会受理申诉进行核实。申诉成功,申诉费退还;否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2、比赛开始后除冒名顶替者外,一律不受理任何形式的举报。(冒名顶替者该场比赛作弃权处理)

  3、所有口头申诉均视为无效,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应当积极配合组委会核实申诉材料,并尊重组委会的裁决。

  4、若申诉人或被申诉人对于组委会做出的裁决有异议。可向中国网球协会提交二次申述,必须为书面材料。

  十五、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赛事监督、裁判长由中国网球协会指派,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赛事监督和裁判长有权检查参赛选手的有效证件,未出示证件和证件不符者,组委会有权依照程序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六、赛事性质

  本赛事为全国性业余网球团体赛。

  十七、其他

  1、服装要求:凡参赛选手应穿着符合网球比赛要求的服装和鞋上场比赛,原则上不得穿着图案或商标过大的服装或其他运动项目的服装和鞋。除天气原因,不得穿长衣长裤。

  2、在规定报名时间截止后,组委会将为所有报名参赛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竞赛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二十、联系人及电话

  1、湖北省网球协会:

  联系人:任光华,电话:13720280239

  2、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高 宝,电话:13774053393

  座机:0724-7325490

  传真:0724-7325490

  邮箱:961860147@qq.com

  附:中国网球协会业余选手身份认定规则(2011版)

中国网球协会业余选手身份认定规则(2011版)

  一、为了普及网球运动,推动全民健身,促进群众网球赛事和活动持续、健康、协调地发展,根据中国网球运动发展现状,制订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网球协会主办和管辖的群众网球赛事和活动。

  三、为满足业余选手在群众赛事中有良好体验,限制有专业或职业网球训练、比赛经历和能力的运动员参加业余赛事。

  四、年龄16岁以下(含16岁,指当年年底前达到的年龄,下同)和40岁以上(含40岁)的选手,除符合第六条规定标准外,均认定为业余选手。

  五、年龄在17岁至39岁间的业余选手同时应满足下列身份认定标准:

  1、参赛标准:

  业余选手应没有参加过中国网球协会认定的专业和职业网球比赛,包括:

  a. ITF各级各类专业和职业赛事,ATP和WTA各级别赛事;

  b. 全运会、城运会等综合性全国运动会;

  c. 国内专业和职业网球巡回赛及相同性质比赛;

  d. 16岁以上(不含U16)国内青少年网球巡回赛和排名赛等相同性质比赛;

  e. 全国网球锦标赛和全国男子职业网球俱乐部联赛等相同性质的专业比赛。

  2、注册标准:

  业余选手应没有ITF和中国网球协会注册经历,有ITF注册经历但可证明未参加过任何赛事并且当年度未注册者除外。

  3、级别标准:

  中国网球协会球员技术级别应为CTA9级(不含)以下。

  六、符合下列标准的选手,认定为非业余选手:

  1、奖金标准:

  自本规则生效日起,选手在单站比赛中领取超过2万元(含个人所得税)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现金奖励。

  2、参赛标准:

  选手参加中国网球协会认定并提前公告的对中国群众网球赛事和活动秩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特定赛事。

  七、中国网球协会有权对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做出最终决定。

  八、因资格不符,舞弊参赛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参赛选手个人自行负担。

  九、本规则由中国网球协会解释。

  十、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